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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龙头”旅游企业陷入绝境, 抬不起了头 谁之过?

  辽宁清原“龙头”企业,被拖欠抬不起了头 谁之过? “北方第一漂”陷入生死困境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申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从四个方面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担忧。“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作为最高级别的经济形势分析和决策会议,无疑是给来年经济工作定调。然而,2023年农历新年刚过,辽宁省清原县的民营企业家杨德全去了北京。干了一辈子企业的杨德全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走上上访之路。杨德全称,因为公司遭遇了县政府的恶意诉讼,经历了法院五审五判,求告无门,政府欠企业的巨额债务不偿还,还逼着企业上法庭,增加企业负担数千万,活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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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刘虎 摄6年前,清原县政府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红河公司偿还县政府8000余万元借款。2019年抚顺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红河公司偿还县政府4800万元。2022年12月5日,抚顺中院作出重一审判决,仍然判决红河公司偿还县政府4800万元。对此,红河公司并不认可,称欠款不是事实,是县政府以借款方式偿还红河公司代建工程款,并经县政府指定机构多次审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01“官告民”拉锯6年未结束,旅游扶贫项目举步维艰

  清原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抚顺市,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与吉林省梅河口市接壤,是辽宁省的东大门。公开资料显示,清原县红河大峡谷漂流景区(以下简称红河公司)规划面积60公顷,分为综合服务区、旅行社服务区、起点服务区、尾点服务区四大区域,漂流河段约12公里,目前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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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大峡谷漂流尾点服务区航拍图。受访者供图2022年12月5日,抚顺中院就清原县政府起诉红河公司偿还借款8413.59万元及利息一案,作出重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及利息。在本次裁决之前,原被告双方已就此案拉锯多年。早在2017年3月24日,清原县政府就向抚顺中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辽宁高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红河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辽宁高院再审本案。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以及漂流公司是否应当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故关于诉争款项的性质,应当进一步审理查明清原县政府与漂流公司之间关于案涉《清原红河峡谷旅游资源开发协议》项下各自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漂流公司垫资代清原县政府履行了相关路桥、水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审查认定形成案涉《借款协议书》《借款请示》的背景、原因、双方的真实意思以及是否存在清原县政府以发放借款的形式向漂流公司支付垫资款的事实,据此确定真实法律关系性质,以及漂流公司是否应当偿还诉争款项。二审判决对于诉争款项是否系漂流公司代建清原县政府建设项目的垫资款未予审理,仅依据清原县政府提交的六笔有《借款协议书》《借款请示》、支付凭证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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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2020年12月31日再审裁定。(部分)辽宁高院再审后作出裁定:撤销该院和抚顺中院此前判决,将案件发回抚顺中院重审。辽宁高院认为:“本案原审未全面、客观审核证据,未查明清原县政府与漂流公司关于《开发协议》项下各自义务的履行情况,未查明是否存在漂流公司垫资代清原县政府履行相关路桥、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事实,未查明形成案涉《借款协议书》《借款请示》的背景、原因、双方的真实意思以及是否存在清原县政府以发放借款的形式向漂流公司支付垫资款的事实,仅依据清原县政府提交的债权凭证,认定清原县政府与漂流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定案涉6笔4800万元款项是借款,基本事实不清。”抚顺中院于2021年12月6日重新立案,2022年4月2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12月5日再次作出重一审判决:其中3613万元不是借款,4800万元是借款。让红河公司感到无望的是,抚顺中院违背最高法、省高法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的裁定意见审理本案,仅“审查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问题”,未审查《开发协议》项下各自权利义务履行情况,未审查借款背景及原因,仍然判决4800万元是借款。根据清原县政府的诉状,自2004年5月10日起,红河公司多次以改建、扩建、开始漂流以及运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县政府借款,通过财政局、旅游局多次借走款项总计13笔,总额为8413.59万元,经多次催收后都没有偿还。不过,被告红河公司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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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峡谷漂流起点服务区。刘虎 摄红河公司称,8413.59万元中的3613.59万元,是县政府以投资方式偿还红河公司代县政府垫付的应由县政府投资的通往漂流区道路、水库旅游基础设施的征地补偿费和土地整理费及旅游专项资金等,没有借款协议、没有借款凭证,是县政府捏造的借款;另4800万元,是前届县政府以借款方式偿还县政府批示红河公司向民间借款,委托红河公司代县政府建设属于政府资产的路桥垫资款。

  02审计局长“变卦”和著名旅游企业的败诉

  红河公司被判败诉,面临着新增加的4800万元及其利息的巨额债务。该公司再次提起了上诉。董事长杨德全说,苦心经营20年,红河峡谷漂流在整个东北地区、甚至国内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先后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景区带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全国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案例”,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被国家标准委评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项目”,被辽宁省服务委评为“辽宁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被抚顺市就业领导小组评为“抚顺市就业基地”。但是自从清原县政府将应该偿还的垫资款变成借款后,一下子就拉高了公司的负债率。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红河公司陷入“诚信危机”,银行拒绝贷款,融资的路被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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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峡谷漂流景区获得的荣誉(部分)。受访者供图除了资金压力,从情感上讲,杨德全也接受不了县政府的做法。为了保证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他搭上了个人的身家性命。2003年,县里开始规划打造漂流项目的时候,杨德全受时任县领导的委托,引进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来清原县投资,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打造漂流项目。然而,正当铁路服务公司做筹备工作的时候,县里突然提出,沈阳的一家公司愿意投资1200万元,要求铁路服务公司退出。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县里突然又找到杨德全,称沈阳的公司不愿意投资了,还得继续引进北京的铁路服务公司。这样一来,铁路服务公司有了意见。随后,该公司提出一个条件,要求杨德全也参与投资该项目。就这样,本来是“媒人”的杨德全成了投资人。当时,杨德全在做腐殖土生意,业务遍及全国及港澳地区,迪士尼公司都是他的客户。2003年,漂流公司成立,注册资资金500万元,杨德全直接、间接投资350万元,是实际控股人。2004年项目开始运营,游客逐年倍增。企业效益最好时期,杨德全为了获得国企后续投资,牺牲个人利益,由大股东变成小股东。2011年因县政府拖欠红河公司代建工程垫资款,造成公司负债率高达100.46%,失去运营能力,加之景区遭遇“7.31”特大洪灾,需要恢复重建资金,杨德全为了降低公司负债率,获得银行贷款,个人借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7748万元,并押上了全部股权获得了银行贷款4000万元,用于恢复重建,杨德全成为了负债时期第一大股东。2013年景区遭遇“8.16”洪灾,为了恢复重建,杨德全又押上夫妻共同财产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获得银行贷款2400万元用于恢复重建,使公司得以运营至今,现公司注册资金8248万元,杨德全个人出资7793万元,持股94.48%。按照当初的《开发协议》约定,县政府负责通往漂流区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方收回投资后,税后利润和县政府5:5分成。据公司管理层介绍,在县政府起诉公司欠款之前,县里一共分得了利润1300多万元。但是在景区 “两次消除安全隐患”(游客滞留事件、省市县领导批示消除安全隐患)”和“两次水毁恢复重建”,应由县政府承担的通往漂流区道路建设责任,县政府并未履行,而是委托红河公司垫资代建。代建工程竣工、县政府审计后,以投资、以借款两种方式偿还部分垫资款。2013年县委、县政府领导更替,红河公司向县政府提出诉求,要求解决在景区投资建设项目上的政府欠款问题。2014年县政府委托抚顺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014年11月18日,清原县审计局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出《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事项的情况汇报》,该《情况汇报》末尾载明“上述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已经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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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洪灾场景。受访者供图时任县审计局长李文峰汇报称,红河公司2010年-201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投资总额8298万余元,政府已经通过借款方式支付4100万余元,尚欠4100万余元。

  审计局局长的《情况汇报》。受访者供图汇报材料中,李文峰还列举了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一是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第24条明确规定,政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资金安排);二是合同依据(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既有2003年签订的《开发协议》、2008年签订的《补充协议》,还有2009年辽宁省、抚顺市多名领导关于景区安全隐患整改的批示,红河公司实施了应由县政府建设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际由红河公司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垫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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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文件表明,清原县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受访者供图然而,虽然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情况汇报》证明县政府欠红河公司代建工程款,红河公司不欠县政府款项;但是几年之后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县政府一纸诉状,称红河公司向县政府借款,将红河公司告上了法庭。2018年,原审计局长李文峰一改4年前他在县长办公会上的说法,出具了《关于情况汇报的说明》。核心内容是:第一该《情况汇报》是他对审计报告内容的整理,并不代表审计局的意见,是他代表审计局就审计结论向县政府说明情况的报告。第二、在县政府会上,该报告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县政府决定上县委常委会研究,但是最终县委常委会并没有研究该议题,所以政府与红河漂流公司之间欠款并没有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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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峰于2018年出具的情况《说明》。受访者供图这份与2014年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情况汇报》大相径庭的《关于情况汇报的说明》,却成了抚顺中院判决红河公司败诉的主要证据之一。对于李文峰前后不一的做法,红河公司非常无奈。杨德全向辽宁省纪委监委举报李文峰出具假证据、配合县政府诉讼红河公司,违纪违法。

  03民企指“县太爷”滥用职权、浪费国家资财

  2016年清原县政府领导更替,吴振宇由常务副县长升任为县长。红河公司认为,吴振宇“新官不理旧账”,推翻前届县政府集体决策“欠款分期支付”的承诺,明知县政府与红河公司没有借贷关系,还雇用律师把没有借条、借据的县政府以投资方式偿还红河公司代为支付的水库、路桥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垫资款3613.59万元,捏造成红河公司向县政府的借款(法院已认定不是借款);利用核销完的《借款协议》《借款请示》,把县政府以借款方式偿还红河公司代建工程垫资款4800万元,捏造成红河公司向县政府的借款,恶意虚 假诉讼红河公司。红河公司依托的证据是上文提到的、2014年11月18日清原县审计局作出的《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的事项情况汇报》。该汇报载明:“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投资总额8298万元,县政府已通过借款方式支付4129万元,尚欠4169万元……审计建议: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急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县政府作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上述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已经县政府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份证据加盖县审计局公章,有时任副县长陆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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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洪灾过后。受访者供图红河公司认为,该份证据清晰地表明了:①县政府欠红河公司代建工程款8298.6万元,红河公司不欠县政府款项;②起诉红河公司“借款”4800万元中的4000万元,是县政府以借款方式偿还红河公司的代建工程款,另800万元是县政府确认尚欠红河公司4169万元分期支付偿还红河公司的款项;③红河公司与县政府签订的4份《借款协议》、2份《借款请示》已经核销。“县政府用已经核销的4份《借款协议》、2份《借款请示》捏造红河公司向政府借款的事实,对红河公司提起恶意诉讼。开庭后、判决前,县长吴振宇涉嫌唆使党政机关干部向法院提交假证据,导致一、二审法院错误认定4800万元是借款。”诉讼案件历经多年,给红河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红河公司仅仅支付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差旅费就高达600万元,2017-2020年期间,每年为了维持运营,增加民间借款利息损失1104万元,折价预售门票筹集资金损失利润127万元。合计损失1831万元。

  04七年无果的“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第一批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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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红河公司反映“清原县政府拖欠其代建工程垫资款8298万元的问题”,成为辽宁省软环境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第一批第一项。“这是第一次督办。吴振宇利用其与律师合谋形成的违背事实、违法的《法律意见书》,制造涉法涉诉案件,阻止了上级督办。”杨德全说,2020年9月27日,辽宁省营商局副局长吴娟、于位到抚顺市开展专项调查,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局落实省委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百日攻坚”的工作部署,第二次将其列为督查案件。“吴振宇此次又利用其假诉讼、指使县政府机关及领导干部出具假证据导致法院枉法判决,阻止了上级督办。吴振宇明知4800万元不是借款,一、二审法院系枉法裁判,所以未申请执行。督办会上,吴振宇以‘为了支持企业未申请执行’,欺骗省营商局领导。”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在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企业也反映了清原县政府的同类问题。排在整改名单第62项的辽宁省工商联温州商会反映,温州商会和清原县政府于2013年就总部经济大厦建设项目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由于清原县政府并未落实招商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并且以恶意诉讼方式破坏项目落实。“据我们了解,抚顺中院在这起案件中驳回了清原县政府的起诉。”杨德全说,抚顺中院在审理清原政府起诉抚顺宗传矿业的案件事实与本案事实完全一致。该案中抚顺中院认定资金来源于县政府,涉及政府与温州商会之间的项目落实问题,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问题,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清原政府的起诉。但同一个法院却将具有相同性质的本案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同案不同判,为何?”2022年11月2日,辽宁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第四督导组前往抚顺市开展督导检查,提出“见人、见事、有具体措施、有处理结果、有跟踪反馈”。抚顺市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同日下发相关通知,称将组织各牵头单位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集中攻坚,加以解决。“2022年4月,红河公司向第四巡视组提交了反映清原县营商环境的材料,但所反映的问题未列入整改清单。”杨德全说。又是几个月时间过去了,红河公司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杨德全、公司员工联名向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对清原县县长吴振宇提起了“滥用职权、浪费国家资财、违纪违法”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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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刘虎 摄对于清原县本届政府频频“官告民”,民企称其恶意诉讼,政府方面有什么意见呢?笔者于3月2日联系清原县长吴振宇,请其予以置评。截至本文发布时止,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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